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限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全额扣除”

  1.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200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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