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的八种情形(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销售代销货物属于视同销售,销售代销货物是指,在商品代理商或分销商销售商品时,商品代理商或分销商只按照经买受人确定的价格将其招待商品所有权转让给客户,而不是按照商品代理商或分销商本身价格或已付款改变其所有权的情况。
视同销售行为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按结算方式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③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收取的与销售额、销售数量无关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一经纪代理服务税目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
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