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流程及时间
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流程及时间
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所获得的一种资质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包括建筑自动化、信息通信、安防、广播电视等系统的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是指具有该资质的企业将其资质或部分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本文将介绍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的流程和时间。
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之前,双方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转让方案。双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确定转让的方式、范围、价格、条件等内容,并签订转让协议。
2.审核转让条件。双方企业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审核对方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注册资本、技术人员、业绩等方面。
3.准备转让材料。双方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以便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4.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双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双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9.双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转出方企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转入方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2.转出方企业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
转让过程中的审批流程
在完成转让前的准备工作后,双方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1.提交申请。双方企业需要将转让材料提交给转出方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申请表》。
2.受理审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受理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评定。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查通过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定,并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审核评定意见书》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不予审核评定意见书》。
4.批准公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评定通过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结果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批准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转让不予批准通知书》。
5.颁发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方的资质证书收回,并向转入方颁发新的资质证书。
转让后的相关事项
在完成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后,双方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出方企业应当在转让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其与原资质相关的合同、项目、人员等进行清理、移交或解除,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转入方企业应当按照新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合法、规范地开展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双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进行资产、财务等核算。
建筑智能化设计资质企业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资质流通方式,但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审批和监管。双方企业在进行转让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审批,以及注意转让后的相关事项,以保证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顺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