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本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本规定
1.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我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相关纳税人说明
1.纳税人
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而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2.扣缴义务人
我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广告服务,是指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具体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注意:
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是指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