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各类公司注册入驻条件
教育培训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广告策划公司
企业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需要在500万以上(港资企业无限制);
企业经营范围则需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商业保理公司
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可以在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即可,设立流程与内资设立流程一致。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需注册资本>=5000万元,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CEPA认证)。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
深圳市金融办批文;
注册资本需要在500万以上(港资企业无限制);
企业经营范围则需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交易场所
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
注册资本>=1亿元,首期实缴资本>=5000万元;
主发起人:净资产>=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3000万元、累计纳税总额>=1000万元;
其他出资人:净资产>=1000万元;主发起人应为最大股东,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外资保险公司(均需向保监局申请前置批文)
(1)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保险代理:注册资本有限公司为>=50万元,股份公司>=1000万元。
(3)外资保险公司:
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自由兑换货币。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前两款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4.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6.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