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的关系

  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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