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方式及过期时间(残保金申报截止时间)

  各企业请注意,残保金申报时间到,截止到9月30日24:00,未按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请在规定时段按时缴税!

  申报有误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金已缴纳,只允许申报更正。

  申报作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金,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

  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误,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残保金申报方式及过期时间(残保金申报截止时间)

  北京残保金申报方式

  包含三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

  //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所需申报资料如下:

  1、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材料同现场申报)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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