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两种方式(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1、独立申报纳税
独立的分公司,在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独立申报纳税。这个时候,分公司可以按照独立的“组织”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不管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不会影响总公司的财务报表。
2、汇总申报纳税
对于分公司而言,不管是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可以选择与总公司一起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指导方针申报纳税。
具体来说,总公司和分公司把相关数据统一计算出来以后,按照收入、总资产和工资总额的权重分摊各自需要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当地预缴,最后由总公司进行汇缴清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分摊?
总的分摊办法是总公司承担50%,分支机构分摊50%。
1、总公司
对于总公司分摊的50%来说,其中的一半需要就地办理缴纳,另一半需要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2、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来说,如果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分公司直接承担分摊的50%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有多个分公司,就需要按照收入、资产和工资的权重进行再次分摊。
举例说明:
甲公司是总机构,同时也是管理机构,且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甲公司下面有2个分支机构,即乙公司和丙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时相关数据如下,乙公司营业收入500、职工薪酬250、资产总额200;丙公司营业收入1000、职工薪酬420、资产总额780。
若2022年第一季度该集团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0,且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10000*25%=2500。
季度预缴时,总机构甲公司分摊的预缴税额=2500*50%=1250。
两个分公司分摊的预缴税额=2500*50%=1250。
其中:
乙公司的分摊比例=(500/1500)×0.35+(250/670)×0.35+(200/980)×0.30=0.31。
丙公司的分摊比例=(1000/1500)×0.35+(420/670)×0.35+(780/980)×0.30=0.69。
所以,乙公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0.31=387.5。
丙公司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250*0.69=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