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勘察资质转让怎么办理手续

太原勘察资质转让怎么办理手续

勘察资质是指勘察单位具备的从事勘察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是勘察单位承接勘察业务的基本条件。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包括甲级、乙级、丙级,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震、工程测量等多个类别。

勘察资质转让是指勘察单位将其拥有的勘察资质或者部分勘察资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勘察资质转让涉及到国家对勘察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因此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单位在转让其拥有的勘察资质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类别、等级的勘察活动所需的技术人员、设备、仪器等条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 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当没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记录。
  •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勘察单位在转让其拥有的勘察资质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勘察资质转让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转让的资质类别、等级、范围、价格等内容。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将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原发证机关(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同意转让,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转让方的相应资质,并向受让方重新发放相应资质证书;如果不同意转让,原发证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自收到原发证机关书面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