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急救专用公司要求和流程

急救专用公司是指以提供急救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包括急救车辆、急救人员、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等。急救专用公司可以为社会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减少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南京注册急救专用公司的要求

根据《南京市急救条例》和《南京市急救管理办法》,注册急救专用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时应当包含“急救”字样,并经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

2. 公司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70%。

3. 公司设施

公司应当具备以下设施:

  • 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车辆,数量不得少于5辆,其中至少1辆为重症监护型;
  • 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数量和种类应当满足业务需要;
  • 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指挥中心,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和通讯设备;
  • 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培训基地,配备专业的培训人员和培训设备;
  • 符合国家标准的急救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设备。
  • 4. 公司人员

    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人员:

  • 具有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的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10名,作为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技术骨干;
  • 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不少于50名,作为公司的急救人员;
  • 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驾驶人员不少于10名,作为公司的急救车辆驾驶员。
  • 南京注册急救专用公司的流程

    注册急救专用公司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的拟用字样和含义说明;
  •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公司名称审核同意书。
  •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予以核准,并出具《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

    2. 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填写《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证明和身份证明;
  • 公司住所的使用证明;
  • 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予以登记,并出具《营业执照》;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

    3. 公司经营许可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公司经营许可申请,填写《急救专用公司经营许可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技术负责人或者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
  • 急救人员和驾驶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 急救车辆、设备、药品、指挥中心、培训基地、质量管理体系等的检验报告或者验收证明;
  • 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 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予以许可,并出具《急救专用公司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予以驳回,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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