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非急救转用公司要求和流程

非急救转用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或者医疗机构与居民住宅之间,根据患者的需要,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提供的非紧急性的患者转运服务。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非急救转用服务的机构。

在南京市,如果想要注册成为一家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流程:

一、注册要求

根据《南京市非急救转用服务管理办法》,注册成为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场所;

2.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

3.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4.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

5.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6.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专业条件

1. 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师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2. 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a) 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医师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b) 具有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护师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c) 具有高等院校医学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检验师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d) 具有高等院校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药师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3. 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

a)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安全、舒适、卫生、通风等条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

b) 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二、注册流程

根据《南京市非急救转用服务管理办法》,注册成为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请备案

1. 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a) 申请书;

b)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c)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d)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e) 运输车辆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保险单;

f) 驾驶人员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g) 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h)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i)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材料。

2.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非急救转用服务备案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开展服务

非急救转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开展服务,不得超出备案范围或者变更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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