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类型(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a 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既不是人身或人格,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第5条的限制、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注册这些限制。另一方面;具有排他性,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审查。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第一。■知识产权在好几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第23条),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对著作权;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第二。△第三,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征用”等法律程序。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地域性,不受他人侵犯,是不对的。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收益,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在权利的存续期上,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时间性,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只有通过“强制许可”,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因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即独占性或垄断性。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审查和批准,法律都有特别规定,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从权利的发生说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专有性,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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