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股东的定义(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若股东变更为、股权转让,公司将同时存在两类股东:一个是发起人股东,另一个是股东。通常,他们的地址没有区别,都被称为“股东”,这使得“发起人股东”经常被忽视。这篇文章讨论了发起人和股东之间的区别。
发起人股东是怎么定义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是发起人股东。
股东一般要做三件事:筹备成立公司、签署公司初始章程、认缴公司原出资。
你可能会有疑问:除了努力,好像没什么特别的吗?
一个公司从无到有的发展,创始人股东最有价值的特点就是打开了权力的源泉。
我们经常听到“章程是公司的章程”,创始人股东就是这个“公司章程”的创始人。
别忘了挖机,发起人股东就是挖机本人,决定井的位置(公司地址)、形状(商业模式)、深度(开发策略)。
股东之间有什么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入公司的新股东,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股东”,并不具备保荐股东的样子。
赞助商的外套只能穿在一个人身上,不能脱下或转出。
相对而言,发起人股东之间的差异如下:
1)拥有创设初始章程的固有权利。
2)承担筹备公司成立的一系列义务。
3)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建立法引起的债务和费用。
4)承担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
比如,公司成立期间,对发起人在履行职责时造成损失的赔偿。
5)公司成立后承担民事责任。
如资本充实责任,全体发起人应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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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股东的增资责任主要是全体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共同出资义务。
这改变了对“有限责任”的认知。
众所周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公司负债有多大,持股10%的股东只承担10万元的责任。
但对于保荐股东来说,责任在10%以上。
比如两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分别持有90%和10%的股份,10%的股东已缴足,90%的股东未缴足。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务较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在不履行出资范围内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公司发起人和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持有10%股份的保荐股东,即使已经出资,也需要对持有90%股份但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即持有10%股份的保荐股东承担10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