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免税有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情况。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退税税率查询入口(点击进入):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chukou/index.html
出口退税会计怎么做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如下:
1、相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般在取得相关部[J已经批准其经营出C]产品业务的文件核发的工商登记的证明之后,应当于30日之内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2、退税登记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企业印鉴和相关人员印鉴后,与公司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I商登记证明文件等资料一起提交申请当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查确定后,受理登记
3、填发出1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并通过审核确定没错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之后核发给该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资格;
4、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退税政策变更时,应根据实际需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一般纳税人要申请出口退税,第一步要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软件上填写初次出口退税申请表,将表格下载到u盘,将公司许可证、公章、法人私章等初次海关信息带到国税进行无纸化备案,拿到后上传到国税系统,即初次出口退税备案通过。
备案大概一个月通过,录入发票审核通过。您可以通过税务板在出口退税软件上申请退税,填写采购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的明细,在所有表格成功后,生成数据并上传到国税系统。
税局收到提交申请的退税申请,会联系法人再次提交申请退税的相关资料(运输单据、无纸化报关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租金水电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海关报关单、进货合同、销货合同),将这些资料提供给税局后审批无误,如果退税金额较大,税局会提前联系安排人上门核查,采用资料核实成功后,等税局退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022-04-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年度评定工作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二、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三、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办理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
(二)纳税人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备案和申报时,停止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改为报送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五)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六)纳税人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停止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七)纳税人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停止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本条所述停止报送的资料原件,纳税人应当妥善留存备查。
五、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
六、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一)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该表。
(二)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1.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上述需经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审核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含生产企业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上述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2.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因纳税人拒不配合而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实地核查不通过处理相关业务,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于该纳税人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不适用“容缺办理”原则。
3.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存在已“容缺办理”但尚未实地核查的退(免)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先行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经实地核查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
七、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
(一)推广出口退(免)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
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涉税事项时,仅需填报上述电子证明编号等信息,无需另行报送证明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其中,纳税人申请开具《中标证明通知书》时,无需再报送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出口退(免)税电子证明的,应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作废证明;未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作废证明申请,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予以作废。
(二)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纳税人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后,即可完成相关出口退(免)税事项的申请。原需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以及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的影像化或者数字化表单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受理上述申请后,按照现行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网上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确需税务机关出具纸质文书的,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出具。
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三)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1.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未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3.未按本条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纳税人在本公告施行前已发生上述情形但尚未处理的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本项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已按规定处理的出口货物,待收齐收汇材料、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纳税人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本条所述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本条所述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3)中列明的条款相应停止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2.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3.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 操作指南
1免退税申报系统升级背景及安装
1.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1版本升级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
本次升级涉及到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2申报系统安装
如果您的机器上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可按照如下的详细步骤进行安装:进入http://www.taxrefund.com.cn/,然后进入网站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若非首次安装本软件,请预先在旧版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下做好数据备份(数据备份请参考2.4章节),将旧版系统完全卸载后方可安装运行新版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
1. 安装路径中不能含有空格,建议先将杀毒软件等防护系统关闭,以免造成系统无法完整安装;
2. 双击运行安装软件,安装路径建议为系统默认路径“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3. NET版本申报系统初次安装之前,要求电脑运行环境包含net.framework.4.0及以上版本;
4. 硬件要求(最低):中央处理器:至少Pentium 1 GHz以上,内存:1GB RAM 以上;
5. 最小可用系统磁盘空间:x86 – 850 MB以上;x64 – 2 GB以上;
6. 必备组件:
a. 电脑上必须已安装以下组件后才可安装Framework4.0
b. Windows Installer 3.1 或更高版本
c. nternet Explorer 5.01 或更高版本
安装流程:
1. 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图 1-1
2. 出现安装画面,点“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2
3. 显示正在进行安装的信息,如图:
图 1-3
图 1-4
4. 系统提示选择安装路径,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
图 1-5
5. 安装程序提示选择文件夹,建议选用系统默认文件夹,点击“下一步”继续,如图:
图 1-6
6. 此时系统提示选择功能选项,建议选择默认选项,如图:
图 1-7
7. 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提示安装成功,点击“完成”退出,如图:
图 1-8
1.3免退税申报系统的进入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图 1-9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1-10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1801)。如图:
图 1-11
图 1-12
注意事项:
如使用 “企业信息导入”按钮导入备份时,需选择备份文件夹中的“JSdotnet.db”文件进行导入,“企业信息导入”只导入备份中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不导入备份数据,并且企业信息设置后,便无法进行修改。
2免退税申报系统的基本配置
2.1系统初始化
初次进入申报系统,建议进行“系统初始化”操作。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初始化”项,在弹出对话框中输入“YES”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系统初始化操作,并重入系统(仅在系统装入或第一次正式使用该系统时执行)。如图:
图 2-1
2.2系统配置相关信息查询
若需进行企业信息的查询,可到“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信息”中查询,如图:
图 2-2
2.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配置”项,打开“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进行系统参数的相关设置与修改,如图:
图 2-3
注意事项:“业务方式”中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应与当地税务机要求一致。
2.4系统数据备份
2.4.1云备份数据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备份”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如图:
图 2-4
显示备份数据成功,数据备份到云端,如图:
图 2-5
2.4.2本地数据备份
2.4.2.1完全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6
选择“完全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7
确认后,弹出“系统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2-8
点击“确认”按钮,进行备份数据路径选择,系统默认备份数据路径为“ 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如图:
图 2-9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此时系统完成完全数据备份,并提示备份数据路径,如图:
图 2-10
完全备份的文件类型为“.db”格式文件,如图
图 2-11
2.4.2.2业务数据备份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备份”,如图:
图 2-12
选择“业务数据备份”,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图 2-13
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备份数据存放路径,如图:
图 2-14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备份数据存放路径,系统会自动在已选择的路径下,新建一个以当前时间命名的备份文件夹,如图:
图 2-15
业务备份的文件类型为“.zip”格式的压缩文件,如图:
图 2-16
2.5系统备份数据导入
2.5.1云备份数据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立即导入”按钮,如图:
图 2-17
图 2-18
选择“确认”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19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0
2.5.2本地数据备份导入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 “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项,系统弹出对话框后,选择“本地导入”按钮,如图:
图 2-21
点击“系统维护”菜单,选择“系统备份数据导入”项,在弹出窗口中点击“选择统备份数据”选择备份文件存放的路径(选择的备份文件应为“.db”格式或者“.zip”格式的数据库文件),点击“导入”按钮,进行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如图:
图 2-22
点击“导入”按钮,系统开始导入原备份数据,导入完成后,系统会弹出文本查看器,其中详细显示了用户已导入的对应申报表的数据记录条数,如图:
图 2-23
注意事项:
为防止数据重复,建议企业导入数据时,勾选“导入前清空数据库”选项。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3.1外贸企业退(免)税备案操作流程
(企业退(免)税备案简易流程图)
图 3-1
(备案操作流程向导)
图 3-2
3.1.1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
如果为新办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退(免)税备案申请。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行数据录入,如图:大连企业
图 3-3
3.1.2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
3.1.3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三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6
3.1.4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若发现申报退(免)税备案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定向导”第四步“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撤销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7
点击“确定”按钮之后,系统会弹出询问对话框。如图:
图 3-8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图 3-9
3.1.5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备案申请向导”第五步“退(免)税备案数据查询”,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如图:
图 3-10
3.2一般贸易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11
( 向导流程图)
图 3-12
3.2.1一般贸易基础数据明细采集
根据报关单数据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二步,其中特殊业务可根据企业的相关业务自行选填(若有电子口岸设备及IC卡的企业可以进行第一步操作,从海关下载报关单在此读入,没有可以直接跳过)。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保存后,进行审核认可操作,如图:
图 3-13
3.2.2免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对数据进行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如果在向导第一步进行发票信息读入需要额外进行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操作。即向导第三步,如图:
图 3-14
3.2.3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数据检查无误后,进行确认明细申报数据操作,如图:
图 3-15
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申报数据确认完毕,如图:
图 3-16
如发现数据有问题需要撤销数据重新申报,可在向导第四步里的最后一项进行撤销,撤销后,数据会撤回到向导第二步明细录入当中,如图:
图 3-17
图 3-18
3.2.4汇总数据采集
向导第五步,录入汇总申报数据,点击“增加”,点击键盘“回车”键,“保存”即可,如图:
图 3-19
3.2.5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即向导第五步,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0
系统会提示生成文件路径。
图 3-21
若文件路径不存在,系统会提示路径不存在,是否要创建路径,此时点击确认即可,如图:
图 3-22
确认后,数据最后将生成在创建好的路径中,此时申报数据已生成,可将电子数据带到税务机关进行报送。如图:
图 3-23
将生成的退(免)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无疑点。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重新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做审核。
3.2.6打印申报数据
点击向导第五步,选择“打印退(免)税申报数据”,如图:
图 3-24
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图 3-25
3.2.7审核反馈数据处理
审核通过之后,申报系统中要进行读取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且处理,如图:
图 3-26
注意事项:
1. 外贸企业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可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什么时候有业务就什么时候申报。同一申报年月可进行多次退免税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一般贸易明细数据采集之后,不要忘记进行审核认可操作。出口和进货明细数据内的标示为”R”方能进行之后的操作;
4. 同一笔业务的出口和进货明细内的数量应保证一致性;
5.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的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6. 企业申报,如果审核有疑点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3.2.8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可申报出口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未被认定为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
(收汇明细简易流程图)
图 3-27
收汇申报流程:
1. 出口货物明细录入、进货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明细申报数据 ;
4. 免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5.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及打印;
6.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映在“企业扩张信息”中。
2. 未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不用申报收汇表,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同出口货物明细一样,到次年4月30日的纳税申报期之前,按照规定提供收汇资料,如果属于不能收汇的,提供的是“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的表单。
3. 被认定需提供收汇的企业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未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的企业,收汇数据是单独模块生成。
3.3代办申报向导操作流程
(一般贸易简易流程图)
图 3-28
(向导流程图)
图 3-29
3.3.1代办退税基础数据明细采集
根据报关单和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向导第一步。
选择申报系统“代办申报向导”第一步“代办退税申报明细录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并保存后,如图:
图 3-30
3.3.2确认代办退税数据
数据录入后,进行确认代办退税数据操作,如图:
图 3-31
确认申报年月和申报批次无误后,点击“确定”,如图:
图 3-32
3.3.3生成代办退税数据
生成代办退税数据,即向导第三步,生成代办退税数据,如图:
图 3-33
点击“确定”按钮后,若文件路径不存在,系统会提示路径不存在,是否要创建路径,此时点击确认即可,如图:
图 3-34
确认后,数据最后将生成在创建好的文件夹中,此时申报数据已生成,可将电子数据带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图:
图 3-35
将生成的代办退税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读入反馈信息查看疑点,撤销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直到无疑点,再次撤销生成的申报数据,重新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后申报。
3.3.4打印代办退税数据.
点击向导第三步,选择“打印代办退税数据”,如图:
图 3-36
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图 3-37
3.3.5审核反馈处理
正式申报审核通过之后,申报系统中要进行读取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并且处理,如图:
图 3-38
注意事项:
1. 外贸企业当月没有代办提水业务可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什么时候有业务就什么时候申报。同一申报年月可进行多次代办退税申报;
2. 要做好备份,以防本系统或者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崩溃;
3.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的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4. 企业申报时需要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可以直接正审,如果预审出现疑点则需要撤销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3.3.6收汇申报(已认定)
如企业被认定为需要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在申报代办退税时,需要根据要求在企业收到收汇凭证后,可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明细以及“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的表单,如不能收汇,则需填报“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已认定)”的表单。
收汇申报流程:
1. 代办退税申报明细录入;
2. 出口货物收汇/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3. 确认代办退税数据 ;
4. 生成申报数据及打印;
5. 审核反馈读入处理 。
此操作与一般贸易操作流程一致,可参考一般贸易流程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 被认定为需要申报收汇资料的企业,可以通过税局的预审反馈得知自己企业申报收汇的起始和截止时间,该数据反映在“企业扩展信息”中。
2. 被认定需提供收汇数据的企业,收汇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一并生成。
3.4其他向导操作流程
(其他业务简易流程图)
图 3-39
(向导流程图)
图 3-40
3.4.1申报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 “其他申报向导”第一步“其他申报数据采集”,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填写对应的表单,如图:
图 3-41
3.4.2生成其他业务申报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根据企业录入的对应表单,选择对应的生成数据的端口进行生成,如图:
图 3-42
图 3-43
注意事项:
1.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时需要选择对应的模块进行数据生成;
2. 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出口信息查询录入”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表单;
4. 生成其他申报数据模块所对应的是数据采集中的“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和“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录入”表单;
5. 生成数据时,需注意生成数据的所属期和批次;
6.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4.3打印其他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44
注意事项:
打印申报表中打印的为“出口货物收汇申报/不能收汇(未认定)”表单。
3.4.4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四步“审核反馈信息处理”,进行反馈信息处理。此项中提供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以及撤销在申报系统中已经生成正式申报的相关数据,如图:
图 3-45
如对于已经生成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可在此项中进行对应数据的撤销,如图:
图 3-46
图 3-47
3.4.5其他申报数据查询
选择申报系统“其他申报向导”第五步“其他申报数据查询”,进行数据查询,如图:
图 3-48
注意事项:
1. 不论从税局拷贝回来的反馈信息还是远程下载的反馈信息,都可以通过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进行反馈信息的读入;
2. 撤销数据时,需要留意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和撤销批次。
3.5单证向导操作流程
(企业单证申报简易流程图)
图 3-49
(单证操作流程向导)
图 3-50
3.5.1单证明细数据采集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根据自身业务选择对应表单进行录入,数据保存后,进行设置标志的操作,如图:
图 3-51
3.5.2打印单证申报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三步“打印单证申请表”中的“打印单证申报报表”,选择对应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图 3-52
3.5.3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选择对应表单进行生成,如图:
图 3-53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生成数据列表,如图:
图 3-54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图 3-55
注意事项:
根据各地税局要求选择生成其他申报数据类型,如去税局审核需选择本地申报;如通过远程审核,则选择远程申报。
3.5.4撤销单证申报数据
若发现单证申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返回到明细数据录入阶段,进行修改,再按照向导流程重新申报。选择申报系统“单证申报向导”第六步“撤销单证申报向导”,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撤销,如图:
图 3-56
4系统主页面功能点详细描述
4.1多选项卡的操作界面
横向的动态选项卡菜单,在任意操过程中实现不同业务窗口的切换。当户编辑或查询数据时,可随意切换选项卡,不影响界面的操作。当用户不需要当前的选项卡,点击按钮或右侧的图标,甚至在选项卡上单击右键,都会按照用户的选择关闭。如图:
图 4-1
图 4-2
4.2向导
向导栏采用停靠选项卡的方式出现在系统中,便于用户的操作及业务流程的切换。如图:
图 4-3
图 4-4
如不需要使用向导,点击图标,向导将隐藏。
点击图标,向导将完全消失。当点击右上角图标时,向导会重新出现并收缩到系统左侧。
4.3索引区
分页显示:索引区的数据以每500条为一页的规则显示,提高大数据量的加载速度。用户可以点击翻页按钮查看数据。
任意排序:在编辑界面索引区增加排序功能,用鼠标单击对应字段项的标题栏,即可实现对数据的排序,再单击一次数据将以相反的顺序进行排序。
字段项显示配置:用户点击“设置”按钮,将弹出配置界面,用户可以将索引区的显示字段项任意设定。
数据纵览:用户可将索引区字段设定后,拖动左侧的黑线,来纵观的查看最多500条的数据,无需将数据导出查看。
图 4-5
为设置按钮,点开之后
图 4-6
确定之后
图 4-7
4.4数据编辑区域
系统对于数据有严格录入格式校验,对于用户错误录入的数据,系统在编辑字段项光标离开时将以两种方式提示:编辑字段项的边框颜色改变。当颜色为红色时表明,系统对用户录入的数据不认可,这时将鼠标停留在错误的字段项中悬浮,会出现相应的错误提示,供用户参考。当用户修改通过后,将变回默认的颜色;右上角将以滚动的方式输出错误提示,如图:
图 4-8
4.5数据项说明
“数据项说明”对于初次使用系统,或对系统不了解的用户是一个使用助手,它对用户录入字段项的含义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当录入的编辑字段项过多(需要拖动滚动条才可完全编辑)或用户不再需要数据项说明时,可点击数据项说明后的小图标,以隐藏“数据项说明”。当再次点击图标,“数据项说明”将显示,如图:
图 4-9
图 4-10
注:系统内每个编辑界面都有一个“记忆”功能,上述的每一个对编辑界面显示结构修改的操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当再次打开界面时,展现在用户屏幕上的界面布局结构与上次关闭时保持一致。
4.6报表打印及导出功能描述
数据导出
在系统内每个录入、查询界面都有一个相同的功能按钮“导出” 。点击此功能按钮,可以将系统内数据以Excel的方式输出,并在输出的过程中,用户可以手动选择输出字段项,进行报表打印,如图:
图4-11
单击工具栏“打印”按钮,用户可选择输出纸张大小。
点击工具栏“导出”按钮,可将系统报表以不同形式存储。
4.7界面跳转、数据筛选
系统数据格式、逻辑条件检查功能,在不通过的数据显示界面上,相对于每条不通过的数据都有一个对应的“跳转查看”功能按钮,点击此功能按钮后,系统会自动切换选项卡到对应的业务录入界面,并同时筛选出对应错误数据,用户按照错误提示修改数据,节省了在大量数据中查找对应的单条数据的时间。
图4-12
图4-13
点击跳转按钮后,选项卡自动切换,显示对应数据的效果图。
代表性界面:外贸系统《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出现安装画面,点“下一步”按钮,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