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两类账户的认定标准

农民工两类账户的认定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该《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工资账户专款专用的性质。

  且根据《办法》第6条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工程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

  (2)总包单位需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3)专用账户的名称符合特定形式,即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保证金账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定》)第2条,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仅对农民工两类账户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对于如何审查农民工两类账户专款专用等实质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农民工账户是否专款专用,是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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