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哈尔滨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指能够承担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资质等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是指原有的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将其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人员、设备等相关资源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从而实现资质的快速获取和业务的扩展。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是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的基础,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的条件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转让协议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二、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后,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人员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要施工设备、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等设备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等财务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原发证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资质证书,注销原有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三、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资质证书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当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的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受让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注销原有的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四、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当在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受让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注销原有的税务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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