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字发票红字发票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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