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贴现业务如何核算
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
贴现是指付款人开具并经承兑人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持票人),受让人(持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将票据变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收款人)。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银行实际支付的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其中,贴现利息=票据面额*年贴现率*未到期天数/360天
银行在贴现日一次性收取贷款利息,因此,贴现日为按合同约定贴现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付利息的日期。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①银行办理贴现时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吸收存款等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②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票据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转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贴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入人。对贴出人来说可提前回收垫付于贴现票额的资金,解决临时资金需要;对贴入人来说,是一种合理运用闲置资金的方式。
银行将收到的票据进行转贴现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