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北京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4月1日发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北京市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申请、审核、管理和监督,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特级资质申请条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 企业已取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一级资质核定后连续三年内完成了至少三项建筑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项为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
3.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经营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技术条件
1.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在建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突出贡献。
2.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能力,拥有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并能有效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3.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能力,拥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0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0人。
(三)经济条件
1.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案件。
3. 企业具有与申请特级资质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感,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慈善事业。
二、特级资质申请程序
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材料
1. 企业应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业主评价;
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证明材料;
企业拥有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案件的声明;
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声明;
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慈善事业的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驳回或取消申请资格。
(二)受理和审核
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企业。
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特级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申请企业是否在建筑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
申请企业是否能承担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的施工任务。
3. 审核过程中,专家组可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或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
4. 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并公示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三)颁发资质证书
1.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应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回原有的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在收到原有资质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特级资质管理和监督
获得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1. 特级资质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北京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最高等级资质,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所具备的所有权利,并可承担重大项目或标志性项目的施工任务。
2. 特级资质不分专业类别,可跨专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但应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