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如何办理三级建筑资质
吉林如何办理三级建筑资质
一、申请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申请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
3. 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6.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7. 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违约行为或者被吊销、撤销资质证书的记录。
(二)具体条件
不同类别的三级建筑资质有不同的具体条件,主要涉及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下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简称房建三级)为例,介绍其具体条件: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固定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施工机械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
4. 施工机械设备:应具备与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办理流程
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申请三级建筑资质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或个人应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6. 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7.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8. 固定资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清单、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9. 近三年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10. 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审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分为以下三种:
1. 同意发放资质证书,通知申请企业或个人领取资质证书;
2. 不予发放资质证书,出具不予发放资质证书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出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三)领取资质证书
申请企业或个人在收到同意发放资质证书的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资质证书。领取资质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同意发放资质证书的通知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申请三级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的行为,将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取消申请资格、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等。
(二)申请类别的适当性和合理性
申请企业或个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类别,不要盲目追求高等级或多类别的资质。申请多类别的资质时,应注意各类别之间的关联性和兼容性,避免出现重复或冲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