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
企业的经营收入多样,很多时候会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那么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小编更具一些规定和文件,给大家详细的剖析一下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一起来看看吧。
一、南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发票
小编在这里统一回复,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只要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可以不受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受限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总局也明确作出了解答:“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一律自开发票。”
超出经营范围开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即可,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有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去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再到税务局办理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二、南京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开票需要注意的地方
超出经营范围开具也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包括开具日期,购销双方的名称,货物服务的名称,金额等票面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便发票的货物服务在“经营范围”内,都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受票带来风险。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