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个体户注销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山西个体户注销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个体户是指个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想要转型换行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个体户进行注销。那么,山西个体户注销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呢?本文将为您介绍。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山西个体户注销分为两种方式: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一般注销

一般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个体户有债务或者债权未清偿的;
  • 个体户有未了结的纠纷或者诉讼的;
  • 个体户有未缴纳或者未缴清税款的;
  • 个体户有其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形的。
  • 一般注销的流程如下:

  • 个体户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许可证、税务清税证明等)。
  •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 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告,并告知经营者在公告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 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公告期满声明书》;
  • 公告剪报或者电子截图;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账户销户证明、发票作废证明等)。
  • 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回或者作废。
  • 二、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个体户无债务或者债权未清偿的;
  • 个体户无未了结的纠纷或者诉讼的;
  • 个体户无未缴纳或者未缴清税款的;
  • 个体户无其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形的。
  • 简易注销分为两种类型:主动申请简易注销和依职能简易注销。两种类型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主动申请简易注销

    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下:

  • 个体户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许可证、税务清税证明等)。
  •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回或者作废。
  • (2) 依职能简易注销

    依职能简易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 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
  • 连续两年及以上不进行工商年报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 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 依职能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下:

  • 登记机关根据自身职能或者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个体户,应当在核实后,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回或者作废。
  • 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在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告,并告知经营者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公告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 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经营者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经营。申请恢复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申请书》;
  • 公告剪报或者电子截图;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不可抗力证明等)。
  • 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恢复经营登记,并将原收回或者作废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退还或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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