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费用及流程

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是指矿山企业将其拥有的矿山开采权、勘查权等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矿山二级资质是指矿山企业具备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其中甲级为最高等级,丙级为最低等级。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同时也涉及到一定的费用支出。

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矿业权人可以依法将其矿业权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经其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矿业权人转让其矿业权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转让申请书;
  • 原发证机关核发的矿业权证书;
  • 转让合同或者协议;
  • 受让方具备从事相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资格的证明;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矿业权人在转让其矿业权时,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的主要流程

    广西矿山二级资质转让的主要流程如下:

  •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条件、方式等基本事项;
  • 双方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双方的资质、资产、债务、风险等情况;
  •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双方向原发证机关报告转让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批准;
  • 原发证机关审核材料,核实情况,出具批准文件;
  • 双方按批准文件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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