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流程
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让流程
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指具有从事矿山工程施工的资格,能够承担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调试等全部或部分工作的企业。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转让是指具有该资质的企业将其转让给其他企业,从而使后者获得该资质的权利和义务。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转让流程如下:
一、双方签订资质转让协议
资质转让协议是资质转让的基础,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资质转让的范围、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资质转让协议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质转让协议应当备有两份以上,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用一份。
二、办理资质转让备案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资质转让的企业应当在转让后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转让备案手续。资质转让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材料由各地发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4.双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双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6.双方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7.双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8.双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9.双方企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发证机关收到资质转让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备案决定。如果同意备案,发证机关应当在备案决定书上注明“已备案”字样,并加盖公章,交还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给受让方。如果不同意备案,发证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备案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资质转让登记手续
资质转让备案完成后,受让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质转让登记手续。资质转让登记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材料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资质转让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3.受让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4.受让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受让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6.受让方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7.受让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8.受让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9.受让方企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资质转让登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登记决定。如果同意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交还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给受让方。如果不同意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不予登记的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资质转让公告手续
资质转让登记完成后,受让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众发布资质转让的公告。资质转让公告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由各地发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资质转让的范围、价格、日期等
3.资质转让的原因和目的等
4.资质转让的影响和后果等
5.资质转让的其他相关事项等
资质转让公告应当在至少两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或网站上刊登或发布,持续不少于15个工作日。资质转让公告的刊登或发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