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总承包资质变更流程及手续

二级总承包资质变更流程及手续

二级总承包资质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具备承担一定规模和类别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能力和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的证书。二级总承包资质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11个类别。

二级总承包资质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取得二级总承包资质后,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二级总承包资质的行为。二级总承包资质变更的流程和手续如下:

一、变更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发生变更事项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股权结构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注册地址变更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任职文件等

5.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三年的施工业绩清单

7.企业近三年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说明

8.企业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9.企业近三年的信用评价报告

10.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

11.企业的技术装备和施工能力情况说明

12.企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变更审查

原发证机关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复审,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变更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复审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10日内进行终审,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进行审定,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终审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出具变更批准的书面通知,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

三、变更登记

申请人收到变更批准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二级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批准的书面通知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变更事项在二级总承包资质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变更登记完成后,原发证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二级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还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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