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必须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计情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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