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的区别「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有什么区别
一、范围不同
1、托收款范围比较广,比如说扣水电费之类的。
2、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二、结算方式不同
1、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帐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2、托收承付,就是发货后,根据合同,准备好发票、发货单、托收承付的结算单,交给自己的银行(托收)。自己的银行把这些单据交给付款人银行,付款人银行通知付款人付款。如果是验单付款,付款人3天之内没有拒绝(承付),付款银行就直接付款了。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一、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是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时,通过“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委托收取票据款)科目核算。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1)发出商品,办理托收手续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说明
1、委托收款。
(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程序。签发托收凭证——委托——付款。
(3)收到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时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如上所述。
2、托收承付。
(1)概念。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2)程序。签发托收凭证——托收——承付(或逾期付款、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3)账务处理。在办理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在对方承付,银行办理划款,收款方接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贷记“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