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江苏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4月1日发布的一项行政规章,旨在规范和提高江苏省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申请、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条件、程序、要求和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特级资质。

二、申请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级资质

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一级资质,并在取得一级资质后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该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业务。

(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状况

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具体要求如下: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诚信失信行为。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经营不善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涉及重大纠纷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终止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履行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违反建筑市场监管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取消资质证书或暂停资质证书效力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无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 (三)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

    申请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年平均利润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或至少有两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至少有两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或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或至少有两项获得市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节能与环保示范工程或省级节能与环保示范工程,或至少有两项获得市级节能与环保示范工程。
  • 在近三年内(以申请之日前36个月为准),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少有一项获得国家级智慧建筑示范工程或省级智慧建筑示范工程,或至少有两项获得市级智慧建筑示范工程。
  • 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特种作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 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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