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是指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资质证书或者部分资质等级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企业的经营权、资产权、债权和债务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进行资质转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流程

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资质转让协议的签订

双方企业在确定资质转让的意向后,需要签订一份详细的资质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质转让的价格、方式、时间、条件、责任等内容。资质转让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资质转让协议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资质转让备案的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转让时,应当在签订资质转让协议后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转让备案申请书;
  • 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被转让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被转让企业近三年内承接的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表;
  • 被转让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 被转让企业与原发证机关签署过专项监管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性文件的说明;
  • 双方签订的资质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同意备案,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在网站上公示。如果不同意备案,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诉权。

    3. 资质转让登记的办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转让后,应当在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转让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资质转让登记申请书;
  • 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 双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被转让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资质转让备案意见书。
  • 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如果同意登记,应当将被转让企业的资质证书注销,并将注销信息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在网站上公示。同时,应当为受让企业重新核发资质证书,并将核发信息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在网站上公示。如果不同意登记,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诉权。

    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注意事项

    济南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转让除了要遵循上述流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转让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转让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被转让企业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 被转让企业没有被吊销或者撤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 被转让企业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者黑名单,没有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
  • 被转让企业没有承接未竣工的工程项目或者有未结清的工程款项;
  • 被转让企业没有与原发证机关签署过专项监管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性文件,或者已经履行完毕;
  • 受让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 受让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 受让企业没有超过其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等级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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