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勘察设计资质过期怎么办理延续

浙江勘察设计资质过期怎么办理延续

浙江勘察设计资质是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证明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相应勘察设计能力的证书。勘察设计资质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承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勘察设计业务。那么,如果勘察设计资质过期了,怎么办理延续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浙江勘察设计资质过期延续的相关事项。

一、延续的条件

根据《浙江省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勘察设计单位要申请延续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者过期不超过六个月;

2.在资质有效期内,承接了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的勘察设计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社会效益;

3.保持了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4.没有违反《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5.其他省住建厅规定的条件。

二、延续的程序

勘察设计单位要申请延续资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省住建厅提交延续资质的申请材料,包括《浙江省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申请表》、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五年承接的主要业绩清单、近五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五年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等;

2.省住建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3.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出具核查意见;

4.省住建厅根据初审和现场核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向申请单位颁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并在省住建厅网站公示;

5.如果申请单位在资质证书过期后六个月内未提交延续资质的申请材料,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未通过现场核查或者综合评审,省住建厅将不予延续资质,收回原资质证书,并在省住建厅网站公示。

三、延续的注意事项

勘察设计单位在申请延续资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变造、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2.申请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数量提交,不得遗漏或者缺少必要的材料,否则将影响申请的进度和结果;

3.申请单位应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的审核、核查和评审工作,按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或者说明,如有变更或者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省住建厅;

4.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新颁发的资质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应及时向省住建厅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否则将影响其正常的勘察设计业务。

浙江勘察设计资质过期延续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合法地办理延续资质的申请,以保证其勘察设计业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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