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工资如何申报个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非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应按项目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