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知识点】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 境内(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资源税 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
2.资源税是对开发(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采销售或移作自用时 单一环节征收,为价内税。
3.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
4.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如铁原矿—— 铁精粉);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应在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如铁精粉——冶炼)。
二、税目(征税范围):5 大类税目,下设 164 个子目
根据《资源税法》规定,税目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5 大类税目——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
注意区分征税对象有:原矿、选矿、原矿或选矿。
税目 | 子目 | 征税对象 | 说明或举例 |
1.能源矿产 | 7 个: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 原矿(如:原油、天然气、地热、页岩气)、原矿或选矿(如:煤) | (1)原油:指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成品油; (2)煤炭:原煤+洗选煤 |
2.金属矿产 | 2 个:黑色金属;有色金属 | 原矿或选矿、选矿 | 铁、锰、铬、钒、钛等; 铜、铅、锌、金、银、稀土等 |
3.非金属矿产 | 3 个: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 原矿或选矿 | 大理岩、花岗岩、火ft渣、泥炭等;宝石、玉石、玛 瑙、黄玉、碧玺等 |
4.水气矿产 | 2 个: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等;矿泉水。 | 原矿 | 对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 |
5.盐 | 3 个: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 原矿(天然卤水)、选矿(钠盐、钾盐等) | —— |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三、税率
资源税法适用 2 种税率,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税率形式 | 范围 |
比例税率:绝大部分应税产品 | 固定税率:原油、天然气、铀、中重稀土、钨、钼等 |
幅度税率:其他应税资源 | |
固定税额(每立方米税额) |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 上述列举应税产品,也可采用比例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