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注册配电设备公司要求和流程

江苏注册配电设备公司要求和流程

配电设备公司是指从事配电网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的企业,是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江苏省,注册配电设备公司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注册配电设备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
  • 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
  •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
  •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 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 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申请流程

    根据《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一般程序:电力业务许可证(增量配电)办理指南》,申请注册配电设备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 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
  • 申请人根据要求,网上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行政许可受理单》;
  • 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三、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配电设备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许可证申请表;
  • 其他证明材料执行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3号要求,按系统提示提交告知承诺书或必要扫描件。
  •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5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五、收费标准

    供电业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七、行政许可结果

    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八、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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