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有什么区别(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一样吗)
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有什么区别(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一样吗)
一、 什么是“软件企业认证”
“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实质上“双软认证”应当包含四个程序:“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检测”、“软件产品认证”、“软件企业认证”。
二、 双软认定申请条件及材料
双软认证申请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评测报告
3、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须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
毕业学校、学历)
6、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后一页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7、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三、“双软认证”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四、企业做“双软认证”的重大意义(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益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
2.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软件版权行为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产而消失,在企业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二)软件检测的益处:
能知晓软件的病毒、可靠性、易用性等性能,是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三)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登记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四)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3.软件企业工资支出扣除。对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双软企业认定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双软企业认证: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一般简称为双软企业认证。
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进口产品登记办理
全国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统一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最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批准后,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
软件企业认证
双软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6)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
(7)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