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分录(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分录
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用于出租,通常应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相应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不再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经整理后达到可经营出租状态的建筑物,如果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
明确表明其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其自用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视为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后者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转固定资产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转成固定资产–公允模式
借: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差)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原值)
其他综合收益(贷差)
企业的房地产用途发生了改变需要条件是什么?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自用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模式变更原则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