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办理(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办理情形)
电子税务局怎么办理税收减免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增值税优惠备案:符合资格备案类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在首次享受优惠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期间,资格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税收优惠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
1.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 号),应报送:(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 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相关合同。(4)支付凭证。(5)与非禁止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6)委托材料。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备案
1.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 号),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3.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1〕116 号、财税〔2013〕3 号、财税〔2011〕13 号、财税〔2001〕10 号、财税〔2003〕212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4.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5.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 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税收减免备案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部分事项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请点击链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
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半征收手续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发生减免税优惠事项时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备案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4.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5.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6.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见入库减免退税事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备案操作流程指南手册
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02月
1.1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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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本操作说明
1.2.1税收减免备案
1.2.1.1业务描述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1.2.1.2操作说明
1)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备案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选择“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此处以土地增资税税种为例),选择“征收项目”—“受理税务事项”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三步: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四步:收取系统回执单。
2)增值税优惠备案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进入税收减免-增值税优惠备案模块,进行填写表单填写。
第三步:点击“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中的“一项”
点击“确定”“填表”-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是否保存,点击“是”。
第四步:勾选选择的文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关闭-状态查询”。
3)所得税优惠备案
第一步: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模块。
第二步:进入税收减免税备案-企业所得税备案模块。
第三步:选择“税收优惠备案事项”-“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2017年度以后申请见《简化 事项办理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