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种畜禽公司要求和流程

南京注册种畜禽公司要求和流程

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繁殖、饲养等方式,具有一定的遗传特性和生产性能,能够提供优质的畜禽产品或服务的动物。种畜禽公司是指从事种畜禽的繁育、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在我国,种畜禽公司的注册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措施,旨在规范种畜禽市场秩序,保障种畜禽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南京注册种畜禽公司的要求

根据《南京市种畜禽管理办法》,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有与经营种畜禽品种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与经营种畜禽品种相适应的繁育场、饲养场、检疫场、隔离场等设施;

4.有与经营种畜禽品种相适应的疫病防治、检测、标识、档案管理等制度;

5.有与经营种畜禽品种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6.有与经营种畜禽品种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追溯体系;

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南京注册种畜禽公司的流程

注册种畜禽公司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繁育场、饲养场、检疫场、隔离场等设施的布局图和照片、疫病防治、检测、标识、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文件、运输工具和设备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和追溯体系的文件等;

2.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条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能力、繁育场、饲养场、检疫场、隔离场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疫病防治、检测、标识、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运输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追溯体系的建立情况等;

3.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的核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如果批准注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南京市种畜禽公司登记证》;如果不批准注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4.申请人应当按照《南京市种畜禽公司登记证》的规定,开展种畜禽的经营活动,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和管理,按时缴纳种畜禽管理费,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种畜禽的生产、销售、流通等情况;

5.《南京市种畜禽公司登记证》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如需续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注册流程进行审批;

6.申请人如需变更经营品种、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7.申请人如需停止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当在停止或终止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退还《南京市种畜禽公司登记证》,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注销登记。

南京注册种畜禽公司的注意事项

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种畜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种畜禽的遗传纯度和生产性能,保证种畜禽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经营的种畜禽进行标识、检疫、检测、档案管理等工作,不得销售或转移未经标识、检疫、检测的种畜禽,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借用、转让或冒用种畜禽的标识、检疫、检测等证明材料;

3.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追溯体系,对经营的种畜禽进行全程监控和追溯,及时处理种畜禽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注册种畜禽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种畜禽管理费,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种畜禽的生产、销售、流通等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或妨碍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和检查;

5.注册种畜禽公司如有违反《南京市种畜禽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市农业农村局的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南京市种畜禽公司登记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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