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和条件

一、金华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食品经营者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 生产加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 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 以下食品经营者可以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经营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 在集贸市场、街头、夜市等场所经营糕点、面食、熟肉制品、熟食品等现制现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 在农村地区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 二、金华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金华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具备与食品生产加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仓储设施、检验设施等,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仓储设施、冷藏设施、消毒设施等,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具备与餐饮服务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厨房、仓储设施、消毒设施、就餐区域等,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 (二)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质量检验人员、食品生产加工技术人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控制食品的安全风险;
  •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采购验收人员、食品储运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控制食品的安全风险;
  •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采购验收人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控制食品的安全风险。
  • (三)具备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与食品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的标准、规范、流程等,实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管理,实施食品的加工、包装、质检、储运等管理,实施食品的追溯、召回、销毁等管理,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等管理;
  • 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经营的标准、规范、流程等,实施食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陈列、销售等管理,实施食品的追溯、召回、销毁等管理,实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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