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能否推翻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评标委员会能否推翻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而重新制订?)

  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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