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要确认收入吗)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视同销售,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行为: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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