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关于业绩的审查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关于业绩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建筑业企业资质关于业绩的审查要求是什么?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要点有很多,比如人员等等,那么建筑业企业资质关于业绩的审查要求是什么?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工程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一个工程只能算1项业绩;

  2、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项数必须分别满足,不得相互替代;

  3、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为工程业绩;

  4、企业可将总承包工程业绩用于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也可将其中自行完成的多项专业工程业绩分别申报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但一个总承包工程业绩(含自行完成的专业工程项目)不得同时用于申请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5、同一个工程项目分期限发包,且中标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的,可以将各期工程累加,但不能超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时限要求;

  6、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不论该工程是否由该企业全部自行完成,均可计入该企业的总承包业绩。

  7、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如:申报年度为2005年,“近5年”的业绩年限从2000年1月1日算起;

  8、凡技术指标中涉及“单位”、“单体”、“单跨”、“单项”等的工程,均指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

  9、房建业绩单项建安合同额是指单体工程。轻钢结构、网架结构的跨度业绩不能作为房建跨度业绩;

  10、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业绩应由正负零算至建筑物的檐口;

  11、装修装饰业绩其单项工程造价不含幕墙工程;

  12、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专业工程代表业绩的,应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13、网架边长按短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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