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即可,无需设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

  政策文件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日常业务

  1、购进货物或服务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存货/固定资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政策文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销售货物或服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3*3%)按3%征收率交税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1*1%)减按1%征收率交税情况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第7号)文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项目,减按1%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目前陕西实际继续执行此项政策。

  3、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计提缴纳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负有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5、实际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6、季度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8、小规模纳税人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9、免征增值税情况下的附加税费处理:

  因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故也不产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会计账务上无须进行任何处理。

  政策文件依据:《城建税暂行条列》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0、印花税的计提与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直接按实际缴纳金额入账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可知,省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0%的范围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水利基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关于“水利基金”的阐述,根据其规费性质,建议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文件依据:陕西省目前执行的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直接减免,公司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超过上述标准陕西省的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的0.05%。

三、报表填报

  1、增值税:

  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季度收入超过45万的情形: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2、水利基金

  选择减免代码6199010517陕财办综字【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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