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2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武汉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1、江岸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2、江汉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3、硚口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4、汉阳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5、武昌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6、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7、洪山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8、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10、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11、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12、蔡甸区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13、江夏区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14、黄陂区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15、新洲区

  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基本工资怎么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2年4月1日)

  单位:元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
北京2320   25.3   
天津2180   22.6   
河北190017901680158019181716
山西188017601630 19.818.517.2 
内蒙古198019101850 20.820.119.5 
辽宁191017101580142019.217.215.914.3
吉林188017601640154019181716
黑龙江186016101450 181413 
上海2590   23   
江苏228020701840 222018 
浙江228020701840 222018 
安徽165015001430134020181716
福建20301960181016602120.51917.5
江西185017301610 18.517.316.1 
山东210019001700 211917 
河南200018001600 19.617.615.6 
湖北201018001650152019.51816.515
湖南193017401550 191715 
广东230019001720162022.218.11716.1
其中:深圳2360   22.2   
广西181015801430 17.515.314 
海南183017301680 16.315.414.9 
重庆21002000  2120  
四川210019701870 222120 
贵州179016701570 18.617.516.5 
云南167015001350 151413 
西藏1850   18   
陕西195018501750 191817 
甘肃18201770172016701918.417.917.4
青海1700   15.2   
宁夏195018401750 181716 
新疆1900170016201540191716.215.4

  注:本表数据时间截至2022年4月1日。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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