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我市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的)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第二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保障金按照“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时,只需填写“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即可,系统将自动按照“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孰低”原则进行计算,无需用人单位手工计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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