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做公证文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范围和广度的扩大和多样化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中国作为其投资企业的目的地,当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注册商标、提起诉讼时,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商标局都会要求投资者出具资格证书。

许多海外企业来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往往选择香港作为跳板,即先设立香港公司,然后利用香港公司再投资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香港的公司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前,必须先做一份中国对香港公司主体资格的公证文件,因为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外管局都需要提供这份文件。不同的投资地在中国对公证员的文书要求不同,甚至有很大的差异。

外国投资者的资格是什么?

对于外国个人,是他的护照;对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是他们的注册证书,董事和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境外文书的使用:只有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书才能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书公开认证流程

一、香港的文件寄到中国(大陆)。香港的文件被送到中国(大陆)使用。首先由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查、登记、转发”,才具有法律效力。它们可以在中国法律的保护下被送往中国大陆使用。“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盖章的证明文件,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一般来说,只需要将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进行公证,制作中国公证处的公证文书,最后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过户章,就可以在mainland China办理文书了。部分地区会要求增加对香港公司和NNC1公司章程(即公司成立形式)的公证认证。对上述文件进行公证,香港公司的董事不需要签字,也不用亲自来香港。

二。外国文件被送往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由于我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按照国际惯例,外国文件如果寄到我国使用,需要领事/使馆认证,双边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面豁免认证的除外。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寄往中国(大陆)的公证文书或相关文件,需要由当地律师或公证员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再送交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由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寄往中国(大陆)的公证文书或相关文件,需经当地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后,再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可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那么什么是主体资格证书呢?资格证这个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在《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说明了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在审批和登记期间提交给审批和登记机关

其实外企资质证书公证证明文件上没有有效日期,只有签发日期。是否有效取决于使用部门的规定。各地设立外资企业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所以规定外国企业资质文件公证认证有效期为半年,部分地区为一年。

备注:香港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需经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其他境外公司需经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对于常见的公证程序,除了国内有公证员委托公证外,还有大使馆认证和海牙认证。需要在海牙认证的文件主要在海牙成员国使用,但由于中国大陆不是海牙成员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件需要在中国大陆认证(港澳除外),如英国、美国等,所以需要使领馆认证。一般由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律师(公证员)对大使馆进行公证,然后将公证文书送到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进行认证,最后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办理认证手续。

温馨提示: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如果没有通过合规的程序和渠道进行公证,往往会得到一张废纸,还可能浪费财力、人力、物力。

考虑到公证需要的时间,最好提前办理好相关文件的公证手续,避免因为公证错过了需要解决的事情而造成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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