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条件及流程
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管理规定》,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与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场地。
3.具有与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与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5.未受过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警告。
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的申请材料
根据《民用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管理规定》,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从业经历等。
4.设备和场地的清单、配置情况、使用说明等。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
6.与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
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的审批程序
根据《民用航空信息咨询业务管理规定》,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2.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其申请材料报送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
3.通过复审的申请单位,国家民用航空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信息咨询许可证》,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许可证编号、许可单位名称、许可内容等信息。
4.未通过初审或复审的申请单位,省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国家民用航空局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的注意事项
注册航空信息咨询公司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伪造、变造或隐瞒相关信息,否则将被拒绝许可或撤销许可。
2.申请单位在获得许可后,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3.申请单位在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申请单位在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时,应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或过时的信息。
5.申请单位在开展航空信息咨询业务时,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