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招标活动中,母子公司跟总分公司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一字之差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那么,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到底有什么分别呢?
举个例子吧,母子公司就是拥有控制权的从属关系,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同理,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类似一个设备的组成配件。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权利,例如,参与投标和签订合同。所以特殊的分公司也是可以参加投标的。
总公司名义投标,总公司中标能指定分公司签合同吗?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当总公司中标后,让分公司签合同法律上是不算转包的,但最好是签三方合同,相当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具体履行合同。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力、人力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总公司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中标合同。但不是以分公司的名义投标的,就必须有总公司在中标合同上签字盖章,当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并中标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