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和条件
一、申请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有防止食品污染的措施,有与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设施和设备,有足够的清洁用水和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有防腐、防蛀、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有与食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收集、存放、处理和清理设施。
(二)有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不患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的疾病,不在食品经营场所吸烟、吐痰、随地扔垃圾等不卫生行为。
(三)有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的进货查验、验收、记录、存放等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运输、陈列、销售等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可追溯、召回、销毁等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四)有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负责人
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指定一名或多名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食品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二、申请材料
根据《遂宁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无遗漏、涂改、虚假等情况,申请表中的内容应当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申请表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个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签名。
(三)食品经营场所的证明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租赁合同、使用协议等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四)食品经营场所的平面图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清晰标明食品经营场所的位置、面积、布局、设施、设备等情况,平面图应当加盖公章或签名。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书面文件,文件应当包括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的进货查验、验收、记录、存放等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运输、陈列、销售等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可追溯、召回、销毁等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文件应当加盖公章或签名。
(六)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证明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食品安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七)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食品经营的具体情况,申请单位或个人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使用证明、食品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验报告、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