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税票又刚好跨月)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案例解析:
1、要想正确做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等。业务(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业务(1)销项税额=11100÷(1+11%)×11%=11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翔源公司 111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业务(2)是清包工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业务(2)销项税额=1030÷(1+3%)×3%=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凯迪公司 1030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0
业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是建筑工程老项目,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2060÷(1+3%)×3%=6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乙公司 2060
贷:工程结算 2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60
业务(4):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业务(4)进项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不得抵扣税额。《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也就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1370
借:在建工程—职工宿舍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业务(5):进项税额=8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机械作业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业务(6):进项税额=2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畅达工程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
贷:银行存款 222
业务(7):进项税额=17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业务(8):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业务(8)是甲供工程,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销项税额=3090÷(1+3%)×3%=9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鸿达公司 3090
贷:工程结算 3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90
业务(9):工程质量优质奖的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运费的进项税额=100×11%=11万元。
2、计算应纳增值税
(1)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1100+22=1122万元
进项税额=170+85+22+17+11=305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122-305+17=834万元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30+60+90=180万元
(3)甲建筑公司2016年8月应纳增值税=834+180=1014万元。